今天要來分享一些多年來許多民眾諮詢的問題,
在此提供意見參考喔!
l 呆帳是否15年以上就消失了?
答案是:不會!
我們在逾期的時候,銀行就已經先去申請支付命令,如果後續無法執行債務人的薪資或是財產,債權人也會申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保護自己的債權,而且銀行都是電腦作業提醒,更不會去漏掉這麼重要的環節!(債權人94狂)
l 前置協商是否一定要透過專員申請,不能自己去辦理嗎?
答案是:可以!
很多民眾都曾自行辦理過,協商結果大致上區分兩種:
1、協商不成立:
銀行回覆資格不符:近期增貸、奢侈消費、收支不平衡、資產大於負債.....等,這些都是銀行端優先考量的首要條件。
2、協商成立:
跟銀行協商成立後,會重新簽一份新的分期還款協議書!
成立後,若覺得利息、月付金、期數,這三者任其一或以上不盡理想,這部分就需要討論很多細節,來評估是否可以幫您再次爭取到對您最有利的方案,所以即使您協商過了,但負擔不起,我們都還是可以再次協商喔!
不論今天您是否已經協商過或者還在猶豫,只要您已有"以債養債"的情況,真心建議您可以先跟專人諮詢,經由多方面的管道真正的協助您解決問題喔!
下次再跟各位討論"更生程序"的環節,祝福大家儘快解決債務,恢復平靜、快樂的生活
我們下次見囉~掰掰~
扶助專線:0809-060885 別讓卡債壓得您無法喘息!
我們的專業服務:
協助債務人申請債清條例前置協商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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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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