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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協商成立,但現在還不出錢怎麼辦?
個人債務若已與銀行協商成功者,原則上仍須依協商結果清償。
未來依債務清理條例規定,已協商成立者除非有不可歸責之理由,否則將失去聲請更生及清算的權利。
但如能舉證其不可歸責事由,例如健康、失業等等,仍可聲請更生及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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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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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 : pp0980004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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